

国家通用排放标准
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
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标准,适用于工业废水、生活污水及实验室废水。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(COD)、生化需氧量(BOD5)、悬浮物(SS)、氨氮(NH3-N)等。例如,一级标准要求COD≤100mg/L、BOD5≤20mg/L、SS≤70mg/L。
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/T 31962-2015或CJ 343-2010)适用于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,要求pH 6.5~9.5、COD≤500mg/L等,具体限值根据地方政策调整。
二、行业特定标准
生物制药类
执行《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1907-2008)等,对总氮、总磷及特定有机物有严格限制。
石油化工类
需符合《GB 31570-2015》标准,严控COD、氨氮及总钒等指标,基准排水量要求0.5m³/t原油。
医疗机构相关实验室
参照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466-2005),监测粪大肠菌群、重金属及消毒剂残留等。
三、特殊污染物处理要求
重金属:如镉、汞等需单独收集,处理后浓度需低于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(GB 5085.6)限值。
有机溶剂:苯、酚类等需通过氧化或吸附处理,COD通常需降至30-500mg/L以下。
生物污染物:如病毒、细菌需消毒处理,达到无菌排放要求。
四、处理技术参考
生物型处理:适用于有机废水,BOD5需≤30mg/L。
膜分离技术:如反渗透可确保重金属离子达标。
化学沉淀:用于磷酸盐、重金属去除,需满足固液分离后水质清澈。
综上,实验室废污水处理需根据成分、排放去向选择对应标准,并通过预处理(如中和、沉淀)、深度处理(如膜技术、氧化)及消毒等组合工艺实现达标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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